潍坊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潍坊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管和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潍坊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1067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专科教育;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学校地址:主校区: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5147号安顺校区: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卧龙西街2829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机关履行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对在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招生计划:学校专升本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专升本考试招生对象、报考条件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学校专升本招生专业不设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没有因触犯刑法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没有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专科阶段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报名前已解除处分,且身体健康。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学校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52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专升本录取结果将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学校按录取新生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和收件人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对于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法、违规行为者,学校依法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成绩合格,颁发潍坊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的本科毕业证书中标注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照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联系方式:招生咨询电话:0536-8785670招生监督电话:0536-8785100联系邮箱:zsb@wf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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